由船山区、安居区、三园区将所分名额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并于6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交招生学校审核后,由招生学校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批。被推荐学生也应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其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要求,毕业考试成绩可以在录取线下10分录取。各区县于8月底前将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的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三限”原则招收“择校生”。招收“择校生”的人数不突破各学校招生计划数的30%。
五、录取原则
1、录取组织工作。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县、区中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基础教育、职成教科(股)具体组织录取;普通中专、师范学校、成人中专、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工作由市招办按省招委文件规定组织录取。
2、录取对象。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作为录取的入围条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学生的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录取批次和录取时间。
根据分类分批录取原则,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分以下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录取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2009年定向切块分配的学生。(安居育才中学可参照县中的办法,纳入第一批录取)。录取工作应在6月30日前结束。
第二批:首先录取报考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以上重点职中并兼报其它类(含单报)的考生;再录取报考其他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并兼报其它类(含单报职业高中)的考生,录取工作应在7月10日前结束。
报考普通中专、师范学校、成人中专并兼报其它类(单报普通中专、师范学校、成人中专)的考生以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兼报普通中专、师范学校、成人中专的考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组织,全省统一在7月7日进行。
第三批调剂录取: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调剂录取时间原则上在8月20日前结束。
六、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归侨、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子女加5分。
2、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加5分。
3、获得国家专利和遂宁市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大赛一等奖、省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加5分。
4、参加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获省等级奖的学生加5分,获国家级等级奖的学生加10分。
5、省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和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市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和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6、市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
7、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演讲、征文比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加5分。
获奖或取得成绩都限于初中阶段,加分进入学生考试总成绩,加分政策只能享受最高分一种。
七、中考及招生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