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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的复函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的复函


南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按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责任人。要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是必须是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因此,举办单位按法规、政策,依照法定程序产生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定,通过竞争上岗、社会招聘等方式任命、聘任或事业单位按章程选举聘任的行政负责人均可作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人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对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兼任职务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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