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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是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养对象。其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直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定

  第三条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第四条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与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条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评定。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2至3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每次评定管理总名额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总名额的1:2至1:3的比例掌握。

  第六条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三)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四)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五)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多次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多项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多篇学术、技术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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