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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2.《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国内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四川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在川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当然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直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定

  第四条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专家、学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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