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
(葫政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部分企业签订了《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一年来,各责任单位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飓风执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安全生产四大战役”专项行动,通过积极不懈的努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年初提出的“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好转,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的奋斗目标,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3个县(市)区、3个达标县(市)区、10个市直部门、7个企业予以表彰(名单附后),以资鼓励。
各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2009年是“安全生产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希望受表彰的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的进步。各地区、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扎实工作,勇创一流,确保全市安全稳定,为构建和谐葫芦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
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名单
一、安全生产先进县(市)区
兴城市人民政府
绥中县人民政府
龙港区人民政府
二、安全生产达标县(市)区
建昌县人民政府
连山区人民政府
杨家杖子开发区
三、安全生产先进市直部门
市交通局
市消防局
市质监局
市公安局
葫芦岛电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