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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颁发《揭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虚报、瞒报市级储备粮数量的;

  (二)在市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

  (三)擅自串换市级储备粮品种、变更市级储备粮储存地点的;

  (四)造成市级储备粮陈化、霉变的;

  (五)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的;

  (六)利用市级储备粮或者其贷款资金从事与市级储备粮无关的经营活动;

  (七)以市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

  第四十九条 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代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低价购进高价入帐、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市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补贴、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资金的,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退回骗取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代储企业,取消其代储资格。

  第五十条 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代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资金,或者擅自更改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由市财政部门、市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代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市级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的,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降级的纪律处分;造成市级储备粮损失的,取消其代储资格,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市农发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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