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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本表按毕业年月由先到后的顺序填写。

  附件三: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分年拨付审核报表
  ( 登记年份:    年 )     登记编号:

毕业生个人账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支行(分理处)

卡/折

□ 借记卡

□ 活期存折

账  号

户名

归属地

变更

与否

毕业生就业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就业属地

单位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毕业生岗位电话

第一年度拨付审核

补偿期间:  年7月~  年6月;补偿金额:   元;提交审核时间:  年5月。

就业单位确认

兹证明   同志在本补偿期内按就业协议约定在我单位正常服务。

单位盖章:           

         

县级资助中心审核

经核查,   同志在本补偿期内按就业协议约定正常服务,申请补偿程序符合政策规定。

资助中心盖章:         

         

第二年

度拨付审核

补偿期间:  年7月~  年6月;补偿金额:   元;提交审核时间:  年5月。

就业单位确认

兹证明   同志在本补偿期内按就业协议约定在我单位正常服务。

单位盖章:           

         

县级资助中心审核

经核查,   同志在本补偿期内按就业协议约定正常服务,申请补偿程序符合政策规定。

资助中心盖章:         

         

第三年度拨付审核

补偿期间:  年7月~  年6月;补偿金额:   元;提交审核时间:  年5月。

就业单位确认

兹证明   同志在本补偿期内按就业协议约定在我单位正常服务。

单位盖章:           

         

县级资助中心审核

经核查,   同志在本补偿期内按就业协议约定正常服务,申请补偿程序符合政策规定。

资助中心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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