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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惠州市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是全市统一“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的宣传方案;二是全市统一组织多层次、多形式推广活动,特别是要深入农村,根据农民特点,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让“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深入人心,引导农村劳动力参与“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持续、有力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网络,特别是要发挥镇、街、村、居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实施“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的良好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把组织实施“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建立考评制度。
  从2006年起,市和各县、区应将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纳入政府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各县、区每年应制订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计划,于每年2月初报市劳动保障局(2006年的计划于当年6月15日前报送),经市劳动保障局综合平衡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将年度工作任务下达各县、区,由各县、区下达到各有关单位和乡镇。“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并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工作经费。
  从2006年起,市和县、区政府要按照粤府〔2006〕3号文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要按省、市下达的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足额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按照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坚持“公益性”原则,落实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免费技能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工作及其他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动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劳动力的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
  (四)加强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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