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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惠州市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
  要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岗位空缺登记制度,多渠道联系用工单位,收集技能岗位信息,与用人单位签订培训输送协议后组织技能培训。
  (五)提供“一条龙”转移就业服务。
  创新服务方式,实行“一条龙”培训就业服务,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条龙”服务基本规程》,明确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各环节的责任人、基本工作要求和衔接流程。流程要点是: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数据库→岗位信息收集→确定订单(或发布信息)→参训人员选送→基地组织培训(含职业指导)→考核鉴定→职业介绍(含远程见工、劳务派遣)→上岗就业→三个月跟踪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
  (六)建立远程招聘系统和劳务派遣组织网络。
  2007年底前,全市建立覆盖各县(区)、乡镇(街道)并与省联网的远程招聘系统,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介机构都要积极开展劳务派遣工作。农村富余劳动力经远程招聘实现就业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实现就业的比例不低于20%。各劳务输出地要加强与输入地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共同维护转移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七)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务工的,可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及市政府的规定,享受减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农村贫困家庭标准的贫困户劳动力、失地农民、农村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其他就业困难劳动力,应实行一次性全免费技能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服务(含培训期间的食宿补贴)。积极研究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难及农民工参保难问题,确保转移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和引导企业对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在岗和转岗技能培训。凡经过核准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含民办培训机构)均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另行制订。
  (八)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品牌化”带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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