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县(区)两级要依托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劳动预备制学校、其他培训机构和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培训。2006年6月底前,选择具有培训比较优势的技工学校或就业训练中心为依托,至少建立一个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和一批分教点。
(2)各县、区要按照“三到位”,“九统一、一加强”,全面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和完善乡镇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2006年底前,全市建立和完善80个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
(3)市、县(区)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接收安置基地,承接培训后的就业。2006年底前,全市建立和完善75个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接收安置基地。
(4)加快远程招聘系统建设。2006年6月底前完善市、县(区)远程招聘系统;2007年底前建成延伸到各县(区)、乡镇,并与全省联网的全市远程招聘网,形成完善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服务网络。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惠州市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培训就业科、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技能鉴定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科室(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和更新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
2006年8月底前,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按照《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粤劳社〔2005〕21号)的要求,全面开展和完成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入户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广东省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统计软件”,建立并定期更新详细的农村劳动力个人信息数据库,全面摸清本地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青年劳动力、失地农民和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要准确掌握名单,分类造册。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的数量进行测算,科学制订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计划。
(三)整合资源,加强综合服务基地、技能培训基地和接收安置基地建设。
建立具备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人员选送、岗位收集发布、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就业安置和跟踪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基地,统一加挂“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的牌子;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引导其参与承担农村青年技能培训任务,并努力建设成综合服务基地的分支机构或分教点;要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配置必需的教学设备。承担“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培训任务的各个机构,要根据《广东省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教学考核标准开展培训,做到师资专业化、教材统一化、管理规范化、工作制度化,落实培训课时,确保培训效果;要选择劳动条件和待遇较好、用工规模较大的企业建立接收安置基地,集中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创新运作方式,实行培训转移就业“基地化”运作,提高组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