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公安局关于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惠州市公安局关于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划定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和道路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6年9月1日起,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以下区域或路段:
  惠城区:三环路以内。
  惠阳区:中心城区及平谭、新圩、秋长、永湖、良井等圩镇街道(国道324线、205线和省道356线、357线、358线除外),具体以交通标志为准。
  大亚湾区:澳头中心区,具体以交通标志为准。
  惠东县:县城人民路--县政府--文化广场--营盘路、东华路、建设路、解放路、南湖路、东湖一路、东湖二路、莲花路、松岭路、大片地路、黄排沿江路。
  博罗县:罗阳镇商业大街、惠博路沿江路口至县政府段、建设路、罗阳二路、北门路、人民路。
  龙门县:龙城中心区,具体以交通标志为准。
  二、因工作确需进入禁行区域或路段的,运输单位应当事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