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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
(川编办〔2008〕80号)


各市(州)编办:

  为解决好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涉及的地方自定编制问题,省编委于2006年印发《关于为各市(州)下达行政编制的通知》(川编发〔2006〕43号),要求各地在今后5年内,用自然减员空出的行政编制逐步消化解决党政机关混用事业编制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川委发〔2008〕7号),也对规范管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最近,中央编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8〕46号),要求各地在2011年前完成地方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的任务。根据中央编办的部署,经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56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各级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编制,切实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既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落实川委发〔2008〕7号文件的具体体现,又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党政机关超编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而能否妥善消化超编人员,关系到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关系到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消化超编人员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稳步实施,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和中央编委(办)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级编办主任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以市(州)为单位,尽快制定2011年前本地区消化解决超编人员的可行工作方案,包括自定编制核销情况、超编人员总体情况、每年消化超编人员数量、具体措施等,于10月底前报省编办。为此,各地要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以市(州)本级和各县(市、区)为单位,每年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自然减员空出的行政编制,用于消化超编人员(超编人员多的地方,这一比例不低于50%);二是要研究制定鼓励性政策,注重盘活行政编制存量,实行动态调整,积极探索消化超编人员的有效办法,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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