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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吉林大学研究生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吉林大学研究生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327号)


吉林大学:

  你校《关于研究生培养费改按学分制收费的请示》(吉大校字[2005]117号)收悉。经请示省政府,同意你校研究生培养由学年制改为学分制,其收费标准相应改为学分制收费。改为学分制后,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每学分940元。三年制32学分,二年制26学分,MBA学分为45学分。

  二、博士研究生16学分,每学分2250元。

  三、修满规定学分以后多修课程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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