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吉林大学法律、经济法专业自考实践环节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329号)
省自考委:
你委《关于吉林大学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吉考委字[2006]8号)收悉。吉林大学作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的主考学校,承担着全省自考法律、经济法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工作。根据新的开考计划,在实践环节中增加综合技能考核的实际,经研究,同意吉林大学法律、经济法专业自学考试实践环节收费标准为每生510元。此标准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