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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强化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日常监管工作

  逐步健全规范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机制,每个市和县(市、区)都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认真组织人员查处。一是认真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规范粮食收购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的指导、服务、监管与核查,确保粮食经营者符合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确保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三是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成品粮油质量的监管。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

  四、进一步抓好粮食执法体系和配套制度建设

  一方面,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继续把体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重点是落实执法人员和经费,力争年底前,各市粮食局配备专职执法人员2至5人,各县(市、区)粮食局配备专职执法人员4至8人;执法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争取省、市、县(市、区)三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部配置执法车、照相机、录音笔等工具,满足执法工作开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国家局《粮食行政执法文书》已正式下发。上半年,省局也将印发《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暨配套政策规定选编》。要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参照使用;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粮食行政执法自由栽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出台《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规章制度更加规范完善。

  五、大力推进粮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全省粮食执法人员配置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满足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需要。通过组织外出考察、案例分析、座谈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同时,探讨试行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的方式方法,对考核不合格的要依规定取消执法资格。二是抓好调研工作。积极摸索新形势下做好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途径和办法,每个市年底前,都要围绕队伍建设、某项执法活动或重点案件,深入调研,形成1-2篇有深度的调研报告。三是加强廉政建设。自觉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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