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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县各族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县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县政府决定,授予县发展与改革局等5个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李建伟等10名同志“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
  县发展与改革局
  鹤溪镇人民政府
  东坑镇人民政府
  大均乡伏叶村委
  外舍乡王金洋村委
  二、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
  李建伟      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沈必武      县委政策研究室(农办、扶贫办)副主任
  雷木森(畲族)  县关工委主任
  陈金荣      澄照乡党委书记
  蓝振山(畲族)  梧桐乡人民政府常务副乡长
  张木兴      外舍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章大禹      东坑镇徐垄村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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