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岸吊鸡沥一期沿线截污工程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7〕16号)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解决吊鸡沥沿线排污问题,经研究,决定依法征收桥西街道办事处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部分集体土地,并按程序上报审批。经批准后,与征用截污工程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一并作为市政截污工程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面积和权属
拟征地块位于桥西街道办事处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吊鸡沥(含金鸡沥、横江沥),总面积约225亩,其中苏屋村小组、下马庄村小组和金山湖村小组的集体土地约20亩,国有建设用地约205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规定的三类区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 补偿标准(元/亩)
|
耕 地
| 菜地
| 42900
|
旱地
|
水田
|
养殖水面
| 4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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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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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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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包括零星青苗)等地上附着物及其它补偿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惠府办〔2005〕62号)执行。青苗补偿每亩最高上限不超过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