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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工业和商贸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26、设立“企业跨越奖”。凡首次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的企业,给予该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凡首次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该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凡首次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
  27、建立企业“创业绿卡”制度,对县外来我县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法人,实行“绿卡”保护。“绿卡”由县经贸局认定,县政府发放。
  (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28、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经贸部门立项或备案,报经政府审批,投资额在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项目,按设备部分实际投资额的2%扶持;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项目,按设备部分实际投资额的2.5%扶持;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设备部分实际投资额的3%扶持。单厂(公司)技改项目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新办企业在建设期间的设备投入以及同一技改项目已享受市以上补助的,不再享受县技术改造扶持补助。以上设备投资额以购进设备发票的金额为准。
  29、鼓励企业进行“零地技改”,对企业利用原有场地进行厂房加层或增加设备实施技术改造的,免收相关审批规费。
  30、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标准检测中心,经验收合格,国家级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省级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31、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安全管理体系、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SA8000企业劳动用工审查体系认证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列入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或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经过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32、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市级著名商标”、“市级名牌产品”的,国家级奖励人民币6万元、省级奖励人民币3万元、市级奖励人民币1万元。
  (八)加强人力资源引进、培养
  33、 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努力构筑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着力培育一支素质高、善经营、懂管理、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家队伍,引进和培养一批经营管理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和引进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外地员工、技术人才的子女就学、入托,享受本县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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