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三环路两旁金山湖片区土地的公告
(惠府〔2007〕45号)
根据城市建设需要,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建)字〔2006〕205、207号),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马安镇位于三环路两旁金山湖片约625亩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青苗及临时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三类区非公益性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 青苗补偿费(元/亩) |
耕地
| 42900
| 1500
|
鱼塘
| 44553.33
| 1800
|
园地
| 33000
| 10000
|
林地
| 13200
| |
(二)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每亩42900元。
(三)宅基地上永久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符合条件并需要安排宅基地建设房屋的,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