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执法和收费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价检[2009]230号)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
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颁布施行已近三年。为进一步加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管理,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司法、行政执法和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条例》的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执法和收费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 应紧紧围绕“加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管理,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行为”这一主题,重点突出《
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内容为:
(一)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行为;
(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价格鉴证相应资质,擅自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的机构;
(四)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在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的行为;
(五)在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中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等“乱收费”的行为。
检查的时限为2008年1月1日以来价格评估机构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和收费行为,重大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组织
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各市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检查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期间,省物价局将对省属价格鉴证机构和部分市属价格鉴证机构进行直接检查,并对部分地区开展检查的情况进行 指导和督查。
三、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