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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惠州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国办发〔2006〕40号文和粤府办〔2007〕31号文精神,按照分级负责、政企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管理,规范秩序,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稳定队伍,有效解决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实现国有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全脱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种子管理新体制。
  二、明确权责和任务,加快国有种子公司的改革
  (一)全市现有国有种子生产经营机构6家,其中:市种子公司已经脱钩。按照政企分开、分类指导、脱钩改制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务必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性质和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的改制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实现人、财、物彻底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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