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使用伪劣药品和超范围开展医疗技术服务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四)失职造成公共卫生事件的;
(五)为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开假收据和出具假证明。
第八条 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县(区)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和民政局四个部门联合取消财政补贴对象资格。
第九条 年度考核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12月10日前各县(区)卫生局将《农村卫生站医生、护士年度考核表》上报市卫生局。
第十条 县(区)卫生局应加强农村卫生站医生、护士考核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核工作落实。考核结果及补助金额发放必须公示。
第十一条 加强农村卫生站医生、护士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审计,对违规骗取、挪用补助专项资金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市卫生局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惠州市列入省、市财政补助农村卫生站医生、护士考核标准
2、年度列入省、市财政补助农村卫生站医生、护士考核表
附件1
惠州市列入省、市财政补助村卫生站医生、护士考核标准
被考核村卫生站名称:
被考核村卫生站医生姓名: 护士姓名: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考核方法
| 扣分记录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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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部分19分
| 1、有初级卫生保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 2
| 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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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卫生站工作制度、农村卫生站医生工作职责、医德规范上墙。
| 3
| 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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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提供上门服务。
| 3
| 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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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主要药品及诊疗收费标准公开。
| 3
| 查资料,看现场。发现乱收费扣3分;未公开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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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参加专业培训(含会议)时间不少于12天。
| 2
| 缺一天扣0.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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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卫生站工作用房达60平方米以上,三室分开,布局合理,工作用房非危房,站容站貌环境优美、整洁。
| 3
| 现场调查,面积不达要求扣2分,三室不分或布局不合理扣1分,工作用房为危房扣3分,内外环境不佳、不整洁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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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村卫生站医生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3
| 不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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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管理7分
| 8、进药渠道清楚、规范,药房、药库整洁,药品摆放符合要求,无过期、淘汰及伪劣药品。
| 3
| 进药渠道不清扣1分,不整洁、不符合要求扣1分,有过期或淘汰或伪劣药品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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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使用自制药品。
| 2
| 现场检查,使用自制药品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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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无毒、麻药品。
| 2
| 现场检查,有毒、麻药品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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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及资料管理6分
| 11、建立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 1
| 无制度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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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及时、准确上报卫生部门规定的有关统计资料。
| 2
| 查报卫生院年报资料,及时、准确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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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门诊日志、门诊病历、处方保存规范。
| 3
| 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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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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