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鳄湖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7〕53号)
根据市政工程建设需要, 为实施城镇排水工程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龙丰街道办事处新村和黄塘村约7.47亩集体土地,作为鳄湖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政府对面红绿灯旁,属龙丰街道办事处新村和黄塘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7.47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惠府办〔2005〕62号)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 青苗补偿费(元/亩)
|
耕地
| 42900
| 1500
|
鱼塘
| 44553.33
| 1800
|
园地
| 33000
| 10000
|
林地
| 13200
| |
(二)零星青苗、果树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惠府办〔2005〕62号)执行。青苗补偿每亩最高上限不超过10000元。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龙丰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68527)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