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复查)项目经理专业问题的复函
(川交建便[2007]33号)
省建设厅建管处:
贵处2007年1月24日关于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复查)项目经理资质专业问题的来函收悉。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复查)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93号)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理整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中涉及到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核查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符合资质标准所要求数量的本专业项目经理。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复查)工作得到贵处的大力支持,已由两厅联合发文部署。为有利于进一步开展工作和推动两厅合作,经慎重研究,现就贵处来函中所提及的项目经理专业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办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项目经理,交通行业在资质审查过程中一直按照证书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掌握,凡是没有注明“公路”、“路桥”、“道桥”等属于公路工程范畴专业的,一律按照非公路专业的项目经理进行认定。根据建市函[2006]1号文件“项目经理资质不分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专业仅为项目经理本人所学专业”的规定,我处认为:建市函[2006]1号文件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于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项目经理的要求是不矛盾的,本次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复查)过程中,项目经理的专业完全可以按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也可以按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明的所从事专业为准。本专业的界定按照《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实施方案》关于“本专业”的说明进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