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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7)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和功能训练。
  (8)开展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开设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基地。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建立市智力残疾人养护机构,为智力残疾人提供集康复、教育、娱乐、劳动、托老为一体的系统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人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9)完善市、县二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建设,建立市、县、镇信息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开展适配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康复救助。
  (10)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早期干预工作,逐年分期分批建立新生残疾儿早报工作服务网络,其中,2007年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2008年惠东县、博罗县,2009年龙门县。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1.任务指标。
  (1)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适龄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95%以上。
  (2)建立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完善特殊教育机构,扩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
  (3)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使7500名残疾人得到实用技术培训。
  (4)推荐80名农村残疾人贫困生免费入读技工学校。
  (5)资助80名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2008年前扩建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聋、盲、智障班,在校学生达400人。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学校,形成以特教学校为骨干和随班就读及特教班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
  (3)实现全市残疾学生实行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目标。义务教育阶段聋、盲、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在95%以上。
  (4)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争取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普通高中班,完善职业高中教育。积极协助残疾人入读高等教育,推进残疾人继续教育,鼓励社会办学、捐资助学,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相连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5)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切实加大经费投入,通过设立市财政专项经费、建立残疾学生助学制度等,保证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6)以社区为依托,大幅度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学前听力、视力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80%;学前智力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70%。市特殊学校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充分发挥其丰富的教育资源优势,较好地与市残联康复中心衔接,对即将步入特殊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进行一年级预备班的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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