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给予照顾,加大投入,使其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实行“社会化”的工作方式。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倡导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4.贯彻“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实实在在地为残疾人办实事,尽早使残疾人走上小康之路。
5.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提高综合素质。
6.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1.任务指标。
(1)加强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建设,把残疾人部分康复救助内容纳入民政、卫生等相关保障体系中。
(2)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康复综合服务能力。重点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网络建设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信息资料库网络建设。
(3)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2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50名、贫困残肢儿童矫治手术1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05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400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300名、成年肢残康复训练200例、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50例、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7000件、装配假肢60例(大、小腿各30例)。
(4)全面铺开精神病防治工作。全市全面建立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5)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全市全面建立新生残疾儿早报工作服务网络。
2.主要措施。
(1)推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的全面覆盖,将残疾人部分康复内容纳入保障范围,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和康复扶助;制定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制度。
(2)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的建设。依托社会力量建立市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专业机构,推动残疾人康复各项业务的开展;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为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
(3)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服务工作中。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全面建立和完善社区康复网络,广泛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推进惠城区和惠东县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建设。
(4)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建立一至二个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和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对全市贫困低视力儿童免费配置助视器;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
(5)加强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为全市贫困聋儿免费配置单耳助听器。
(6)完善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逐年推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其中,2007年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2008年惠东县,2009年博罗县和龙门县。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多种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