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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安办字〔2009〕11号)


各区县、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2009年3月11日凌晨1时45分,承建沪宁城际铁路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二十四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公司在江苏省镇江丹阳市吕城镇惠济村为劳务人员租用的一处生活用房发生爆炸并坍塌,造成11人死亡、20人受伤。经初步分析,事故是由租用的生活用房地表及墙面残留的铝粉(危险化学品)粉尘遇水(受潮)产生化学反应,燃烧并爆炸而造成的。这次事故暴露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塌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16号)。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

  各区县要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近期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特别对作业流动性大、劳务用工复杂、施工安全风险大的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要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并针对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死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深入地对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区、劳务人员住房、施工临时设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等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停工整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二、加大对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

  各区县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铁路、公路、电力、水利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及劳务用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住房选址、生活设施条件等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改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生活和作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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