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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工作的通知
(津安办字〔2009〕13号)


各区、县政府,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2009年4月8日,天津市三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东丽区登洲路与崂山道交口处的地下污水管道进行抢修作业时,一农民工在排水井上口(直径0.65米,高3米)抹灰时坠落井底,另一农民工盲目下井救人时也昏倒, 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均为硫化氢中毒。

  此次事故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分别做出批示,要求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为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提高领导安全意识,明确责任,认真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狠抓落实。有关生产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明确具体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二、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的专项大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的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项预防硫化氢中毒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掌握辖区内可能产生硫化氢场所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对工地、管道、污水井等易产生硫化氢的场所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审批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要深入到每个作业场所,不留死角。检查工作要做到留有痕迹,各单位开展检查情况于2009年4月底前报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可能产生硫化氢场所基本情况表及填表要求见附件)。

  三、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各有关单位要对在可能产生硫化氢中毒的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预防硫化氢中毒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硫化氢的理化性质、危险性和识别方法;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应急处置措施及施救方法等,做好培训的书面记录。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杜绝在没有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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