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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我省抗震救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厅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我省抗震救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交函〔2008〕320号)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我省抗震救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08]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抗震救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研究解决由于特大地震引发交通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遏制抗震救灾期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桥梁隧道监测管理。各地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地排查、分析地震灾害可能对桥梁、隧道造成的危害。抓好灾后危病桥梁、隧道的检测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标准的,要认真进行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加固设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方可恢复通行。要暂停办理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对震后危桥要设置禁行标志或限载标志。要组织沿线路政人员加强路面巡查,组织公路保障组,清排路障,增设沿线公路标志,部分危险路段要安排人员值守。

  三、加强公路抢险现场安全管理。一是抢险人员尽最大努力配备安全装备,落实专人监视施工作业上方情况,避免发生事故发生;二是严格把关,向社会征用的志愿抗震救灾人员,如各类机工、爆破员无证者不征用;三是对外省支援的设备,因驾驶员对路况不熟,当地公路部门要安排人员带路。

  四、加强运送救灾人员和物资车辆安全监管。各地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参与抗震救灾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和检测,对客车驾驶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提前做好震灾路段通行安全防范措施,坚决事先停车,确保安全再通过。运管机构和企业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和公路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和进入灾区的道路安全状况,告之驾驶员注意防范。

  五、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地交通部门和航务海事人员要深入乡镇渡口、客渡船全面检查,加强现场监督,抓好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安全管理,坚持水情传递制度,推进“救生衣行动”,严格执行停航封渡规定,对非法载客的“三无”船、农用船、渔船要严厉打击,坚决制止客渡船超载、冒险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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