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创新型哲学社会科学组织的硬件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条件
(一)加强领导,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创造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对社团的政治领导,保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积极主动调动社会科学界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切实贯彻“双百”方针,促进学术的活跃和繁荣;要认真扎实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各项机制;要切实增加经费投入,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要采取扶持的政策和措施,为社会科学工作部门及其工作者多办实事好事,解除他们工作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二)加强社科硬件建设,打造社科工作新平台。市直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惠州社会科学大厦(惠州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筹建工作,市社科联要做好筹建方案,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大厦高效高质完工;市规划建设、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坚持简化优化审批手续,齐心协力,力争早日把惠州社会科学大厦(惠州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建成为我市社会科学的教育培训、信息咨询、学术研究和交流的核心平台。
(三)制订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哲学社会科学“十百千”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创新型人才。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勇于探索创新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每年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提高潜力大的中青年专家学者、社科工作者参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境内外学习班或社科联组织的境外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活动,继续组织好学院、党校、中专等哲学社会科学教学教研骨干研修活动,不断提高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学术研究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求实精神和严谨扎实的治学态度,杜绝学术领域的不正之风,反对学术腐败;积极引导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学术活动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学术道德规范,为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