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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市场猪肉价格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市场猪肉价格的意见
(惠府办〔2007〕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搞好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针对目前我市市场猪肉价格持续上涨的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稳定市场猪肉价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农业、财政、工商、物价、统计等部门及肉类协会、养猪协会,建立肉菜生产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解决生猪生产和供应工作中的问题。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切实做好肉菜等食品生产和供应工作,保持肉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市经贸局、菜工办要建立肉菜生产供应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建立本市肉菜供应、需求等基本情况数据库,加强对肉菜等重要商品供求及价格情况的苗头性、趋势性和关联性分析;研究制定全市肉菜生产供应应急预案。当供求关系发生异常,市场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综合采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证市场肉菜供应,遏止价格过快上涨势头。
  三、农业、畜牧部门要适时召开本地养猪大户座谈会,引导本地养猪大户积极向本市屠宰企业供应生猪。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生猪防疫工作,把好生猪产品质量关,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养猪企业(户)发展生猪生产。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管理。经贸、工商、农业等部门要深入市场、商场和超市,特别是要深入到农村集贸市场,认真查处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的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物价部门要严肃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对涉肉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减轻企业负担。
  五、各地物价部门必须加强对生猪屠宰经营企业的监管,建立对肉联(屠宰加工)企业成本监审制度,帮助生猪屠宰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在生猪进货价变化较大的异常时期,肉联企业猪肉批发价格变动间隔时间不应少于10天,以保持肉价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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