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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滩坑水电站景宁库区王金洋移民安置点相关规定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滩坑水电站景宁库区王金洋移民安置点相关规定的通知
(景政发〔2007〕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滩坑水电站景宁库区王金洋移民安置点相关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滩坑水电站景宁库区王金洋移民安置点相关规定

  一、安置点位于外舍乡王金洋行政村。
  二、王金洋安置点为滩坑水电站我县库区移民的无土安置点,不调剂和分配生产用地。
  三、王金洋安置点安置的对象为下列移民:
  ㈠外舍、金钟、渤海三乡(镇)符合自谋职业安置条件的移民户;
  ㈡外舍、金钟、渤海三乡(镇)非农移民户。
  四、下列对象不列入王金洋安置点:
  ㈠应由政府指定安置的移民户;
  ㈡其他家庭成员已作安置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的移民。
  五、王金洋安置点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其标准为:小户(1-2人)50㎡;中户(3-4人)75㎡;大户(5人及5人以上)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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