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电子报缴税系统使用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电子报缴税系统使用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六年七月五日 吉发改收管字[2006]784号)


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

  《关于电子报缴税使用维护费的申请报告》(吉电商字[2006]第18号)收悉。你中心建立的电子报缴税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加快了我省税务系统报缴税信息化进程。为确保电子报缴税系统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提供的利用电子报缴税系统申报纳税服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在用户自愿使用你中心服务系统的前提下,双方签订有关服务协议或合同。

  二、电子报缴税使用维护费收费标准:使用电话语音方式报缴税的收费标准为180元/年/户;使用网上报缴税方式的收费标准为600元/年/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