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吉林省教育学院民族预科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吉林省教育学院民族预科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六年八月一日 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933号)


吉林省教育学院:

  你院《关于民族预科班收费标准的请示》(吉教院字[2005]34号)收悉。你院自2005年开始承担全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培养任务,预科学习结束后升入有关院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成本审核结论,经研究同意你院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此标准试行一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