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长春市十一高中国际交流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六年八月十日 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957号)
长春市十一高中:
你校《关于“国际交流班”接收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你校与日本关西语言学院合作举办国际交流班,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9]2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2006年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招生规模四个班224人,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
二、收费到长春市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