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密钥管理中心电子商务密钥收费标准的函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吉发改收管函字[2006]119号)
省密钥管理中心:
《关于省密钥管理中心电子商务密钥收费标准的请示》(吉密管发[2006]2号)收悉。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数字认证证书保障信息安全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5]30号),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向电子商务数字认证机构收取电子商务密钥服务费和密钥司法取证(恢复)费,具体事宜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电子商务密钥收费实行“谁使用谁付费,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即:密钥管理中心面向电子商务数字证书认证机构按年度收取密钥服务费和密钥司法取证(恢复)费,用以支付密钥管理中心日常的商务密钥运营和设备的维护和更新。
三、电子商务密钥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需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电子商务密钥收费标准试行期限暂定为两年。即从2006年9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止,期满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重新申请收费标准。
附件:吉林省密钥中心电子商务密钥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
类 别
| 密钥服务费(每年/对)
| 密钥司法取证(恢复)费/次
|
个人证书密钥
| 10
| 50
|
企业或机构证书密钥
| 10
| 500
|
服务器证书密钥
| 10
| 500
|
企业或机构电子邮件证书密钥
| 10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