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国土资源与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建设和完善现有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开展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监测网络建设,在台汛期,遇到严重灾害性天气时,能根据降雨量、河流和水库水位变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重大灾害点进行逐点搜索、实时监控、快速评价。
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建设
建立和完善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组织系统,编制应急预案。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组织应急预案实施演练,增强快速反映和应急处置能力,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台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险情巡查、预报预警、应急避险等各项防治任务。根据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地质灾害应急避险信息,根据地质灾害点危险性、危害性大小等不同情况,分别将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地段。
四、地质灾害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对地质灾害点分别采取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
(一)勘查与治理措施
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点,实施应急排险;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
(二)搬迁避险
自然环境条件差,稳定性评价为现状不稳定或基本稳定的A、B类的地质灾害点,或经方案论证,认为搬迁避让比工程治理更经济可行的。
规划近期搬迁避让有英川黄垟、温堆、茶园和大地半垟等灾害点搬迁(其中两个灾害点在治理过程中需部分搬迁),共24个村,562户,2130人(附表6)。
1.搬迁避险的方式
(1)异地搬迁避险,统一建设安置小区。由政府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排,自主建房。适用于规模较大,现状不稳定或基本稳定,预测趋于不稳定且直接威胁人口、资产较多的灾害点。
(2)自行在其它安全区建房或购房搬迁避险(分散安置或货币安置)。由搬迁户自行在其它安全区域购房、建房等,政府给予搬迁经费补助,鼓励往经济发达地区搬迁。适用于规模较小,现状不稳定或基本稳定,预测趋于基本稳定或不稳定且直接威胁人口、资产较少的灾害点。
(3)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其它方式搬迁避险。如果搬迁人不同意上述两种避险方式,且搬迁人已有其它方式搬迁避险方案的,可以向县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搬迁规划的实施
(1)搬迁地的选择
由当地乡镇政府结合《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和景宁县下山移民法规、文件以及相关乡镇的《乡镇建设规划》组织实施。
(2)搬迁点的确认
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后,确定为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点,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对受威胁群众实施搬迁避让。
(3)搬迁时间安排
搬迁时间安排一是充分考虑地质灾害体稳定性和危险性;二是考虑搬迁对象自主搬迁时间安排;三是考虑安置小区建设进程;四是考虑安置小区周边产业发展状况。
五、矿山地质灾害防治
加强矿山采空区管理,合理留置保安矿柱,闭坑前尽量回填;厚层状缓倾斜非金属矿体采空后,要有计划地放顶;二要加强废弃矿渣堆放管理,要有合乎要求足够大的矿碴堆放场地;三要闭坑后及时恢复植被,保护生态环境。
新建矿山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六、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发生。
加强对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评估成果质量。
七、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