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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五年行动纲要》的通知

  7、加强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加快全市共享的生物实验室、公共软件开发和测试,以及惠东鞋业、博罗园洲纺织和“罗浮药谷”等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抓好大亚湾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力争2008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加快省级以上园区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多种形式孵化器的建设,发展培育一批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石化、生物医药、新材料、光电子的专业技术。到2011年,全市国家级、省级园区均建立创业服务中心。加快发展风险投资保险机构、投资顾问机构、科技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担保机构、人才培训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等现代中介服务机构。
  8、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用好国家、省关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允许企业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专利费用等全额计入经营成本。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组织大中型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省级研究开发院和博士后工作站。到2011年,全市博士后工作站达到4个以上。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都需建立工程中心。到2011年,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中心分别达到4家、40家、60家以上,省级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达到3家以上。
  9、加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按照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优先、核心和关键技术优先的原则,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在消费类电子、嵌入式软件、生物与新医药、装备与先进制造、石油化工、新材料、节能减排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实施一批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为目标的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和引进创新项目。加强关键技术的集成与产业化推广应用。
  10、推进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园区科学持续快速发展。在国家级、省级园区建立孵化中心。财政技术创新配套资金向园区倾斜,重点支持园区内的公共技术平台、研究机构和企业孵化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以及有一定科技经济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化项目。建立政府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采用配套资金拨款、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规模化发展。直接用于支持新产品开发的科技经费,到2011年应高于年财政预算的3%。通过推进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把园区建设成为区域创新核心基地,提高园区的竞争力,促进各类园区又好又快发展,使我市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未来五年年均增长20%以上,其他工业园区年均增长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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