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7〕119号)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征用)惠城区马安镇马安围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作为市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和面积。
拟征土地位于惠城区马安镇马安围,东至大沥河,南至兴昂大道,西至西枝江防洪大堤,北至西枝江防洪大堤,面积约91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万元/公顷) |
耕地(宅基地) | 58.50 |
园 地 | 45.00 |
林 地 | 18.00 |
养殖水面(鱼塘) | 60.75 |
(二)青苗、零星青苗、临时和永久性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国有土地按取得土地成本给予补偿,即付给农民的征地款、缴交政府的地价款、出让金和土地平整费用(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准)。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到马安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615860)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和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