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规范抗震救灾医疗卫生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及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抗震救灾医疗卫生信息收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基层压力,更好地发挥医疗卫生信息为抗震救灾中心工作服务的作用,省医疗保障组对信息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规范信息管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为各级领导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二、现有信息归并调整。为了降低基层工作压力,对医疗保障组现有的,需向各市州卫生局及相关单位收集的所有信息进行了汇总、清理、调整,将原来需要各地各单位报送的16个表,归并为7个表,将部分日报表改为三日报和周报。现阶段需要向省医疗保障组报送的所有抗震救灾信息及报送的有关要求见附件一。
三、今后信息归口管理。对抗震救灾医疗卫生信息实行归口管理,今后凡需各地各单位周期性报送的信息,由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保障组统一发文到各市州及相关单位进行统计。
四、报送口径统一规范。今后各地各单位报送的各种抗震救灾医疗卫生信息除表五、表六以6个市州18个重灾县为统计基数外,其余报表均以12个受灾市州的51个次重灾县(重灾县、次重灾县名单见附件二)为统计基数,并需列报辖区内每个县的统计数据。新增地震伤员统计口径归口为:因地震灾害直接造成人身损害的人员,其中含灾区人员及外援人员。外援人员因其他原因受伤的人员不计为地震伤员,转院伤员需特别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定程序实行日报告、零报告。
从即日起,此前所有以我厅或保障组名义下发的周期性报送信息的文件废止(财政厅与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四川省5.12地震伤员紧急医疗救治阶段医疗救治费用统计申报表”除外),今后报送信息以此文为准,新表从7月7日开始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信息收集、统计、报告中的信息沟通,发现在信息收集报送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省医疗保障组报告。
二〇〇八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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