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条件:
1.项目乡镇卫生院基本条件: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原则上有编制空缺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重视卫生工作,承诺配套必要的项目经费,人事、编制、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承诺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医师到本地区工作;本地有关单位能提供招聘执业医师服务期间必要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
2.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有强烈的事业心,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身体健康;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包括未注册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65周岁以下(即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申请和确定计划、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确定人选、签订合同、集中培训、注册上岗、核拨经费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在省实施方案正式批准后的3个月内完成。
1.项目申请。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招聘岗位和需求数量,填报《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计划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通过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统筹确定。
2.发布公告。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分别在省卫生厅、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等网页和媒体,发布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公告,公布招聘计划、招聘步骤、联系方式。各项目市(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通过相关网页和媒体同时发布。
3.自愿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方式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可在“四川省卫生厅网页”、“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页”填写和传送报名基本信息,待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4.资格审查。各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应聘人员上传报名信息后3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结束后4日内,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免冠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到招聘县(市、区)、市(州)卫生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省外、厅直属单位、非项目市(州)应聘人员可到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或招聘县(市、区)、市(州)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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