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项目执行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创新性地开展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项目执行单位由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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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
医师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乡镇卫生院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缓解我省城乡、地区之间卫生人力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现状,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根据卫生部、财政部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方案,制定我省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06年,我省每千人口床位数、卫技人员数、医师数、护士数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7%-87%,低于西部平均水平。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一般乡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最低10人的标准推算,平均缺口2.5人,总缺口2583人。2006年,全省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为23.26人,城市、农村分别为36.78人、18.32人,城乡之比为2.01︰1;全省乡镇卫生院有6.5万人占全省卫生技术人员中的比例不到30%;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中仅占33%和17%。全省4800个乡镇卫生院拥有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不足100人,平均50个乡镇才有1名高级卫生技术人员。2006年,全省21个市(州)有145个县(市、区)的1259个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其中建制乡镇卫生院1047个;有154个县(市、区)的1240个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其中建制乡镇卫生院1027个;有88个县(市、区)的423个乡镇卫生院既无执业医师,又无执业助理医师,其中建制乡镇卫生院35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