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景政发〔200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工作,预防遗传性疾病和性传播疾病等传染病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免费婚检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及各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免费婚检工作列入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加强配合,明确免费婚检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合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免费婚检工作的开展。
民政部门配合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等宣传教育及动员工作,协助做好免费婚姻医学检查的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向欲婚男女发放婚检宣传资料、免费婚检的“告知书”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卡》。
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对婚检单位的日常管理,按照《
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婚检机构的监管和考核,督促婚检机构为欲婚对象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确保婚检质量。
财政部门负责免费婚检经费的保障,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免费婚检工作考核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免费婚检经费根据考核情况每半年下拔一次。
婚检机构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具体实施。按要求配备婚检所需人员和设备,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为欲婚男女提供个性化医学检查和新婚保健、传染病防治、优生优育等指导,原则上当天出具检查结果;加强对免费婚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