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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九)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增强执法意识,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既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各乡镇政府、管理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战略布局,建立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月通报、季考评、半年总结、全年考核制度,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多发的,对其主要领导的奖励和晋升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乡(镇)政府、管理区要向县政府作出检查。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抓好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状况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分类管理的实施,掌握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分类管理,不断深化和推进基层基础工作。

  三、狠抓落实,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管理区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际,认真总结分析,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三)加大投入,加强保障。各乡镇政府、管理区和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重大隐患整治、企业安全技术改造等,保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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