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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 二○○八年三月十日 景政发〔200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平安景宁”建设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坚持“安全发展”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事故总量仍居高不下,事故死亡人数与经济总量不相适应,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保障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基层安全监管力度不到位,各类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基层主要指乡镇(管理区)以下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基础主要是指涉及安全生产的制度性、规范性、源头性以及经常性、长效性的工作,基层基础是支撑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根基,也是我们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基层,重点在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是解决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景宁”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以落实两个责任主体为核心,坚持不懈抓责任落实;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为重点,坚持不懈抓建章立制;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坚持不懈抓动态监管;以建设安全文化为突破,坚持不懈抓以完善应急救援和推广安全技术为保证,坚持不懈抓保障建设。

  二、突出重点,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一)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关键在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一是要依法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依法制定并落实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操作有规可守。二是要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和岗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换岗职工必须接受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严禁上岗。三是要切实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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