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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7-2010)的通知

  县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县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纳入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县教育、文化、宣传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四)加强监管,完善考核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督查考核制度,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二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三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居民评议制度,让群众定期对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医疗费用、诊疗水平和服务态度进行民主评议监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为群众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

  附件:景宁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序号

行政区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

社区卫生服

务站(个)

备注

1

鹤溪镇(城南、城北、城西、外舍、金钟、澄照、际头)

1

7

城区

2

沙湾镇(叶桥、标溪)

1

2

农村(不包村

卫生室,下同)

3

英川镇(隆川)

1

1

农村

4

东坑镇(白鹤、北溪)

1

2

农村

5

渤海镇(郑坑)

1

1

农村

6

九龙乡

1

农村

7

毛洋乡(秋炉乡)

1

1

农村

8

鸬鹚乡(葛山乡)

1

1

农村

9

大地乡(家地)

1

1

农村

10

雁溪乡

1

农村

11

景南乡(上渔)

1

1

农村

12

大漈乡

1

农村

13

大均乡

1

农村

14

梧桐乡

1

农村

15

梅岐

1

农村

合计

15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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