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1000-1500人口的要求,建立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社区责任医生要转变服务模式,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重点做好责任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妇幼和老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社区责任医生可通过签订健康合同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
3、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确定以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机制,强化责任医生的职责和服务意识,建立按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
4、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全县设立15个具备法人资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1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人、财、物、工作统一管理,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制度。
5、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整合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实行资源共享,建立县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制度、社区卫生服务责任指导员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县、乡政府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社区)三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网络。
(二)加大投入,完善制度。
一要对转型建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财政支持,对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业务用房建设用地由政府统筹安排,在城区新建和改扩建居民小区时,须按规划要求在公共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乡镇政府和中心村设立卫生服务机构时政府要整合集体资源统筹安排业务用房。二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和基本医疗工作的人员按规定比例配置,并予以人员经费基本保障;三要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以公共卫生项目管理的形式,根据考核结果由财政支付工作经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上级有关标准补助(包括流动人口)。四要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符合支付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报销比例;建立科学合理的支付方式和有效的双向转诊约束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收费标准,适时调整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的个人支付比例。五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三者之间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完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将适宜社区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保健、卫生监督协管等方面的基础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县卫生(人口计生)、发改、人劳社保、民政、财政、建设、药监、宣传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县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制订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人员培训;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县人劳社保部门负责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工作、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订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社会保障优惠政策,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后顾之忧。
县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