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 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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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常监督检查
| 5
| 按照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年度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达到卫生监督检查频次规定。
| 1.未制定本地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每项扣1分;
2.未按计划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每项扣1分;
3、每一家被监督单位监督频次每少一次扣1分。
| 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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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督检查执法主体
| 5
| 各类卫生监督检查执法主体、程序合法,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符合管辖范围。
| 发现1起执法主体不合法或程序不合法、或者越权行使职权、不符合管辖范围的,扣3分。
| 查资料,抽查各类卫生监督资料档案;看现场,抽查管理相对人,查看各类卫生监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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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日常监督检查程序
| 10
| 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范围,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
| 监管程序规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
| 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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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工作情况
| 20
| 卫生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得到查处与纠正。
| 发现违法行为未查处与纠正的1起扣1分。
| 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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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 2
| 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及时上报处理情况,及时完成督办案件工作情况和相关资料。
| 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每发现一项扣1分。
| 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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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抽检任务、重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
| 12
| 保质保量完成各类健康相关产品、公共场所、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抽检工作或重点检查工作并上报结果,抽查数量、程序、通报程序符合要求,对抽查不合格产品或场所及时进行查处。
| 1.未完成抽查计划每项扣2分;每延迟5个工作日完成任务,扣0.5分;
2.未按时上报抽检结果,每一类扣1分;上报项目不全1项扣0.5分,有错报1项扣0.5分,迟报1次扣0.5分,缺报1次视为未完成,扣2分;
3.抽查数量、程序、通报程序不符合要求每项任务扣1分;
4.对抽查不合格产品或场所不进行查处每次扣1分。
| 核对抽检报表,查阅处罚档案。
统一选择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一种或数种健康相关产品作为考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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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 12
| 全面完成各级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每年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 1.无工作计划扣3分,计划无目标要求或其他明显不当的,扣1分;
2.无工作总结扣3分,总结编造虚假数据或事实的, 扣1分;
3.现场检查中每发现一个专项整治项目或内容未落实或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次扣1分。
| 1.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总结;
2.以街道或乡镇为单位,随机抽取相关街道或乡镇,按照国家、省、市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方案检查专项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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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监管档案资料
| 10
| 1.掌握辖区内各类卫生监督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等。各种资料填写完整,无缺项、漏项;
2.建立被监督单位建档,包括处罚档案、分户档案等。
| 1.有一类卫生监督底数不清扣1分;
2.被监督单位档案每缺1家扣1分;
3.档案资料不完整每缺一项扣1分。
| 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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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
| 12
| 辖区内食品、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
| 每发现1家无有效卫生许可证扣2分。
| 现场抽查不同类别经营单位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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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从业人员持证情况
| 10
| 辖区内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
| 每发现1人无有效健康证扣1 分。
| 现场随机抽取10名从业人员,查其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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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从业人员职业禁忌症岗位调离情况
| 10
| 各类从业人员职业禁忌症岗位调离率达100%。
| 发现应调离而未发出相关调离文书的该项不得分。
| 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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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卫生监督意见落实情况
| 12
| | 1.卫生监督意见一项次无跟进措施,扣2分。
| 1.随机抽查50份卫生监督档案,抽取其中的卫生监督意见书, 对照监督意见书,由被考评单位提供落实或处理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难以证明的,现场检查卫生监督意见有无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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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指令性任务情况
| 10
| 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指令性任务,有各次任务总结。
| 1.未完成每项扣1分;
2.未按时上报每项扣1分。
| 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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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突发事件准备
| 10
| 突发事件准备工作到位。制定预案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不明原因传染病、重大传染病等。
| 1.无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本项不得分;
2.未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技术队伍,各扣4分;
3.无专项经费扣2分;
4.物资准备不到位扣2分。
| 查资料及有关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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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突发事件处置
| 10
| 突发事件处置及时、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调查处理完整、及时、合法、正确。参与上级指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达100%。
| 1.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一次扣1分;
2.未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一次扣1分;
3.突发事件控制不力一次扣1.5分;
4.未参与调查处理每起扣3分;
5.无事件记录、处理情况、上报情况、现场检查文书、工作总结的每项扣1分。
| 抽查突发事件处置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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