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乡村住宅基地管理办法,规范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下,不得在古村落内新批住宅用地。要在每个古村落的保护范围以外,通过调整划出一片建设用地,使之形成新的村落,以满足没有宅基地、使用现代建筑材料的村民的建房需要。同时,积极配合建设、文物管理部门做好制止在古畲寨中乱修乱建行为,确保古村寨及其附属建筑的原有特色和风貌。
古村寨中已经建设的有损风貌的建筑物,原则上要拆除重建或进行仿古装修。鼓励村民在不影响外观的前提下用现代建筑材料进行内部装修,以利改水、改灶、改厕、改圈,提高生活质量,便于防火。
2、加强对县境内的文物和公共建筑设施的保护工作。
对县境内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文物管理行政部门制定具体的保护办法,委派专人负责管理。对暂未列入县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各乡镇公布为乡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
对古村寨内的公共建筑包括鼓楼、廊桥、寨门、凉亭、古井、石板路、祠堂、庙宇、戏台、传统消防设施(水塘、水池、沟渠)等,村组要结合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明确保护责任人,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随意损坏、侵占或改变其用途。
各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动员民间和社会力量出资出劳修缮已损毁的公共建筑,修缮和维护村寨内的公共设施如鼓楼、廊桥、寨门以及现在仍在使用的古驿道,修缮和恢复石板路或卵石路面,修复路边的凉亭和水井等,使畲族地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良好传统得到传承与发展。同时,乡村要增加村寨内的消防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和巡寨制度,并以村寨为单位组建义务消防队,确保古村寨、古建筑、古遗址的消防安全。
3、挖掘、搜集、整理县境内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由文化部门牵头对畲族民间歌舞戏曲进行搜集整理,培训民间文化骨干,指导乡村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活动,并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民族传统文化进课堂的工作,培养传承人,以解决畲族文化后继乏人、面临失传的问题。
由民族宗教部门牵头组织人员开展畲族宗教、信仰、伦理、道德、司法、节庆等众多民俗的研究和整理,积极开展各种民俗节庆活动,使民族文化得以传承发展。
要充分发挥民间现有畲族文化传承人的作用。各乡镇和民族、文化、建设、卫生、体育等相关部门,都要建立现有畲族文化传承人的档案。对其中为畲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县、乡政府要给予精神和物资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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