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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畲族原生态文化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保护区保护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把搞好文化生态保护,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要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畲族原生态文化保护区实施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乡镇、部门的实际,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把畲族原生态文化保护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实施。文化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管非物质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的责任,探索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机制。民族事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二)切实加大投入。

  县乡人民政府把文化生态保护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争取社会赞助和捐助,多渠道筹措资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开发,共同打造畲族特色文化品牌,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三)加强保护畲族文化的宣传力度

  1、召开有乡镇、村组干部和群众参加的文化保护动员会、座谈会,广泛宣传动员,加大《文物保护法》、《国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

  2、摄录、印制或编撰民俗风情、人文景观、自然风光的电视宣传片、光碟、画册、文化遗产集成丛书等,进行巡回播放、展出,让群众知晓文化遗产,爱护文化遗产。

  3、重点扶持或定期举办各种畲族节会活动,通过宣传力求形成文化品牌,并邀请资深名家学者对我县境内的畲族文化进行深层次挖掘、包装、强势向外界推介,扩大畲族文化的影响力;同时,通过节会活动增强民众的民族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

  4、邀请新闻媒介及艺术家来我县进行采访、采风、演出等,重点宣传畲族风情风俗、文物古迹、景区景点,向外界广泛宣传通道畲族文化。

  (四)加强对畲族文化的抢救、挖掘、整理、保护力度

  1、严格禁止在古村寨内新建现代建筑物。

  建设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逐年对每个畲族村寨制定控制性详规,为需要新建住宅的村民提供符合畲族文化保护要求的民居图纸。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未经批准、违反规划擅自新建有损古村寨风貌的建筑物,要依法责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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